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》(湘乡财联〔2024〕44号)文件规定,经报市财政部门、市机关事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,镇党委、政府决定对龙洞镇原湘能电器厂闲置资产向社会公开招租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招租原则
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客观评价、规范操作,采取“自主竞价,价高者得”的竞租方式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二、招租要求
1.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加工及其他配套服务等,须符合安全、环保、消防、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,依法办理相关证照,达到安全经营条件。
2.租赁期内必要的房屋维修、设备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房屋整修、修建、改建等,承租方应事先出具详细方案,依法办理相关手续,经龙洞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,同时承租人应承诺租赁合同解除后,不得主张补偿。
3.承租方不得出租、转租、出借、处置湘能电器厂国有资产,不得以湘能电器厂资产进行抵押、融资、贷款等活动,不得将租赁物转包给第三方。
4.承租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、经济安全法律责任。如出现违法经营,镇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收回租赁权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5.招租标的按现状出租,竞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现场踏勘,确认资产现状、面积、配套及使用条件。竞租人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的,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本方案全部条款。
三、招租标的
1.标的名称:龙洞镇原湘能电器厂01栋办公用房、02栋生产车间,共计2栋。
2.标的规模:房屋建筑面积约2420平方米,场地面积约7705平方米。上述面积仅供参考,以现状交付为准;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格及合同履行。
3.租赁期限:5年,具体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。
4.招租底价:人民币30000元/年。
5.竞价方式:采用现场竞价方式,以年租金为竞价口径。每次加价金额不少于1000元,或按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。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者。
6.租金及保证金:租金按5年租期一次性缴纳,合同总租金=成交年租金×5年。租赁保证金(履约保证金)为人民币壹万元。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,租赁保证金不计息、不抵租金。租赁期满,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并按要求腾退交还资产后,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。
四、竞租人条件
1.竞租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乡村事业,遵纪守法。
2.竞租人须无政治历史问题,未参加过非法组织,无违法犯罪记录,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。
3.竞租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4.竞租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、征信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;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、信用查询材料,以及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5.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。
五、招租流程
1.发布公告。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9日(10个工作日),在龙洞镇人民政府、龙洞村和中国湘乡网张贴、发布招租公告,并将招租公告发至镇村两级微信群。
2.竞租报名。竞租人须在2026年11月9日17时前,持本方案第四条规定资料,至龙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赵文伟处报名(联系电话:18973256111)。逾期报名或材料不齐的,不予受理。
3.资格审查。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纪委(监察室)、经济发展办公室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、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、财政办、派出所、司法所等部门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质和政治审查,审查不合格者,无权竞价承租。资格审查贯穿招租全过程,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其竞租或承租资格。
4.缴纳竞租保证金。资格审查合格者须按通知要求,将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缴至政府指定账户,方可进入竞价环节。未按时足额缴纳的,视为放弃竞租资格。
5.公开竞价。由龙洞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开竞租,具体时间、地点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。竞价按招租底价起拍,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者。竞得者须在成交当日与龙洞镇人民政府签订成交确认书。
6.保证金处理。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;未成交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。
7.签订合同。竞得者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租赁合同,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。竞得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或履行合同,不得以实物抵扣等方式缴纳租金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缴纳租金的,视为违约,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,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另行组织招租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:
1.竞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;
2.竞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,或恶意竞价、扰乱竞价秩序的;
3.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后,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开竞价,或违反竞价规则拒不认可有效竞价结果的;
4.竞租成功后,竞租人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时缴纳租金、租赁保证金的;
5.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(二)租期届满,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房屋及场地,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期间为满足生产需要所进行的改建、扩建、装修等支出为理由索要赔偿或拒绝交房。逾期腾退的,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(三)承租方应依法承担租赁期内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、环境保护、治安管理等主体责任,并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。
(四)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、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资产的,按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约定处理。
(五)本方案未尽事宜,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;本方案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。
(六)本方案由龙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
湘乡市龙洞镇人民政府
2026年10月27日
责编:谭力彰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